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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作购房首付!佛山拟出台新政
7月8日,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,未来购买佛山住房或可使用公积金作为首付款。
提取条件:职工或配偶购买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,职工可申请购房首付提取。为防范风险,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,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)备案。
提取时限:应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,可提取一次。
提取额度:提取额度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,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留存不低于500元整。
意见稿提及,办理流程主要有三个步骤。
(一)楼盘备案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公积金中心备案支持购房首付提取的项目楼盘。
(二)提取申请。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,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,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购房首付提取申请。
(三)资金划拨。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,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至约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账户。
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7日,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实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fsgjj@foshan.gov.cn,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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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州日报
责任编辑:胡凤琳
初审:周嘉雯、李敏贤、陈绮婷、梁洁仪
复审:霍一凡
审核:袁 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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